近日,江宁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乐洋收到当事人寄来的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廉洁高效、倾心为民”。
迅速处置。江宁区法院受理岑某申请执行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处置,第一时间调阅卷宗、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开展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是“空壳”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深度调查。在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中,发现该公司为一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某。为尽快找到钱某,执行干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钱某在南京的住宅。随即,执行干警前往该住宅,找到钱某后,向其说明相关情况,并通知其择期到庭处理。
依法释明。钱某到庭后,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公司的连带责任,拒不付款。为尽快解决矛盾,执行干警告知钱某需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不混同,若不能证明,则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被依法追加后,不仅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还可能对个人征信、消费、出行产生消极影响。
经过权衡,最终,钱某将案款一次性付清。至此,历时17天,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