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法院发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江宁区法院刑庭洪超兰法官承办的谈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
被告人谈某某系长期吸毒人员,且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2021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谈某某利用自己及他人身份证,从医院购买大量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唑吡坦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并向吸毒人员吴某贩卖4次19颗,后吴某将唑吡坦片溶于水注射使用。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某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反映出,预防毒品犯罪既要依法从严打击,也应关注药品监管、身份信息审查、社区戒毒等各项工作机制的衔接,在全社会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毒品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