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超连续收到两面感谢锦旗。

杨某与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本院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仅有一处经营场所尚在营业,但已转让给案外公司经营,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在明知被执行人有债务的情况下签订转让协议,存在涉嫌帮助转移财产的嫌疑,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明,其所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能对抗法院执行。经过深入沟通,该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不私自转移涉案场所任何物品,并承担被执行人逾期不还的保证责任。为兼顾申请人和该公司的权益,执行干警决定暂不查封健身房设备。最终,杨某将自己的10万余元合同款项全部拿回。

吴某与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俞某无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定期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了俞某的社保缴纳记录,执行干警随即前往相关公司,并确认俞某已在此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俞某按时将所欠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