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超,收到当事人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感谢江宁区法院执行局帮助其追回拖欠多年的广告款。
南京某传媒公司因广告费纠纷,先后将金陵某传媒公司及其股东某控股公司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金陵某传媒公司资产后,因股东某控股公司不当减资依法查封其名下厂房。
鉴于该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还款计划,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法院解除其名下厂房的查封。然而,被执行人未按期兑现承诺,2022年3月,法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罚款10000元,给予其最后还款期限,同时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2022年7月,被执行人将最后一笔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