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执结一起2007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不仅让执行申请人获得经济补偿,也让被执行人心中的包袱得以放下。
2007年5月,于某被贾某驾驶的卡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某被判处刑罚并赔偿损失5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贾某正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帮助余某一家6口渡过生活难关,江宁法院多次予以司法救助。贾某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其老家也未找到踪迹。
2020年底,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获得贾某信息,并在沭阳某小区找到了贾某。贾某表示愿意赔钱,但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多次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经过一个月的筹款,贾某于近日将赔偿款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