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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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速裁庭的案例被《人民法院报》刊载

发布日期: 2021-01-26 浏览次数: 5,916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2021年1月22日,江宁法院速裁庭审理了高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报》刊载,并被多家法院微博、今日头条等媒体转发,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张某向高某出售房屋后,拒不交付地下室,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地下室是建筑区内的共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小区业主转让房屋时,依据业主共同管理约定所享有的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房屋新业主继续有效,遂依法判决张某向高某交付该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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