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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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式调解,一站式解纷——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庭获赠锦旗及感谢信

发布日期: 2026-07-08 浏览次数: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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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一案件当事人专程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庭赵猛、刘宇、解梦玥手中。锦旗和感谢信背后,是一起工程结算总额高达1.4亿余元的复杂案件被成功化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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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引发连环僵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某商品房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某总公司总承包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多项款项存在争议,结算久拖不决。某总公司为追索工程款,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江宁区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宁区法院依法迅速保全了被告的账户及部分房产(系案涉工程所建房产)。
然而,被保全的部分房产系已售但未办证的房屋,直接触及案外购房群众权益,引发执行异议;被告也因保全导致楼盘销售受阻,资金回笼受限,履约几乎陷入僵局。
若简单机械推进程序,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会让购房群众的办证问题被长期搁置,被告资金状况也可能进一步恶化。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承办团队并未机械办案,而是立足实际,确定了“分段解纷、全案调解”的思路。
首次调解:破冰,重塑信任
承办团队牢牢抓住“房产解封”这一重点关切,组织双方进行首次调解。在双方多轮自行磋商未果后,依申请由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就无争议部分先行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先行支付工程款700余万元,原告同意解封已售但未办证的房产,充分保障购房人权益。同时,双方商定共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结算审定,并同意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裁判依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首次调解不仅为双方重塑了信任基础,更保障了案外购房人的权益,是司法对“保交房”政策的有力贯彻。
二次调解:接力,矛盾“瘦身”
鉴定机构出具结算审定意见后,双方据此达成工程结算,确定工程结算价为1.4亿余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二次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工程款400余万元。
在前两次调解协议得到妥善履行的基础上,双方又自行通过以房抵款方式支付了1100余万元工程款。至此,本案大部分纠纷已顺利化解,仅剩质保金及少量尾款未定。
三次调解:结案,实质解纷
趁热打铁,承办团队就剩余未付款项再次组织调解。最终确认质保金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就质保金以外的剩余100余万元未付款项达成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从保全、鉴定到调解、履行,全程高效推进,避免了程序空转,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服务”。
从“对簿公堂”到“双向奔赴”,本案承办团队以“三段式”调解将复杂纠纷抽丝剥茧——无争议部分先行调解、争议部分分批调解、兜底事项整体调解,一遍遍调处、一层层破局,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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