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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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缺位?法院来“补课”!

发布日期: 2025-12-12 浏览次数: 650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督促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江宁区法院联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徐燕,对两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司法力量压实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家庭防线。

一场判后“家庭课堂”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未成年在校生,张某认为王某在背后说其坏话,遂纠集他人在宿舍殴打王某,致王某身体多处损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父母坚持认为已取得谅解,强烈要求对张某取保候审并适用缓刑。

承办法官陈学红在深入了解后发现,张某父母与孩子长期缺乏有效沟通,管教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教育明显缺位。张某也因长期缺乏正向引导且自律意识不强,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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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张某适用缓刑,难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相反,判处实刑并辅以系统矫治,更有利于其规范行为习惯、强化法律意识、培养责任担当,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考虑到张某目前尚未成年,服刑结束后仍然要回归家庭,若父母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式不改变,仍可能影响其未来成长,江宁区法院依法向张某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专业辅导,引导其在今后的生活中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帮助张某重回正轨。

从“家庭失温”到“少年失足”

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犯罪一案,承办法官陈学红发现,李某父母关系紧张,家庭氛围冷漠,对孩子的教育和陪伴长期缺位,这种“失温”的家庭环境是致李某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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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李某父母缺乏有效监管能力,江宁区法院同样向李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由家庭教育指导师着重围绕青春期心理特点、情感需求等展开辅导,引导李某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与独立空间,以科学的方式教育引导子女。

在陈法官的法律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帮助下,李某父母深刻认识到:履行监护职责不是“家事”,而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是关乎孩子未来与社会和谐的公共责任。

(文中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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