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前,江宁区法院利用借钱人好找物好寻的“黄金时机”,开展 “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活动。近日,57名干警奔赴各个执行现场,用实际行动点亮公平正义的万家灯火。
一、善意文明执行,守护生活希望
朱某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但其一直没有按照公告日期腾空交付。13日当天,承办法官秦俊华一行人赶至王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到庭。在协商过程中,王某表示其女儿刚大学毕业准备工作,如房产被拍卖整个家庭将面临流离失所,希望暂时不要处置房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欠款。但朱某认为王某拖欠欠款已久,且没有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还款方案,坚持要求拍卖房屋。
基于此,秦俊华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告知朱某依据目前市场行情变化,如果简单处置涉案房产,其胜诉权益不一定能全部兑现,且会影响王某此后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共识,由王某当场先行支付4万元,余款在5年内分期支付,其配偶为本案的债务提供担保。至此,本案得以圆满结束。
二、拒付赡养费,司法拘留惩戒
熊某某与张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刘馨予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其均拒绝配合履行法律义务。13日早上,在熊某某的带领下,刘馨予一行人前往张某某住处。经搜查和蹲守,将张某某堵在家中,随后将其拘传至法院。
经调查,刘馨予发现张某某虽工作并不固定,但有能力承担每月300元的赡养费用。经过干警们反复沟通,张某某仍执迷不悟,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对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与他不期而遇,居中协调化矛盾
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季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其中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执行案件较多,未能查控到财产,季某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然而,当法院针对季某某涉案房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后,季某某一直行踪不定、置若罔闻。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王超一行人于13日凌晨5点赶至季某某家中,正巧遇到即将出门的季某某本人并将其拘传到庭。
经过协商和沟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将未付案款全部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内。案件虽然已执行完毕,但季某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法院在对其进行训诫的同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四、营商环境我在行,查封设备回应诉求
某塑胶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搬出占有场地,某塑胶公司负责人张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此集中执行活动契机,执行法官张赜一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前往涉案场地。只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设备依旧存放在场地内,但仍未见到该公司负责人的身影。张赜法官再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立即组织对涉案现场清点、查封工作,为后续启动拍卖程序做好准备。
查封完毕,某塑胶公司负责人张某由衷感谢道:“多亏了你们,场地越早腾退,我们就越早可以重新租出去,公司的经营压力也会小一些了!”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当场执行完毕5件,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560000元,拘传被执行人13人,司法拘留2人,搜查16次,腾空房屋1处,查封一批集装箱,罚款4人次共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