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某拖欠焦某劳务报酬,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陶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待发拆迁补偿款后及时冻结,并顺利提取。焦某取得工资后,向执行局赠送“思民生 解民难 做实事 暖民心”锦旗。

胡某等人与陈某因绿化工作产生劳务报酬,经法院调解和执行和解,陈某均未按期履行。后执行局于1月12日拘传被执行人陈某,耐心释法明理,最终陈某于1月14日将剩余款项交付至法院账户。考虑胡某等人均逾70岁,不便于转账支付,干警在冬雨中驱车抵达申请人住处,现场发放案款。
王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张某承诺于2021年8月底前付清。执行过程中,张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1月18日晚上,执行110接到王某电话举报,称在江宁某小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立即出警,拘传张某。张某到庭后仍坚称无力还款,干警出示已经查询到的张某名下的房产及债权,张某无法抵赖,遂向亲友借款支付部分案款,并承诺余款将于2022年3月底前付清。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本院对被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
“薪事”系民生,民生无小事,江宁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回应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