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郑某向江宁区法院房地产庭赠送一面锦旗,感谢法官李青、书记员陈民娣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郑某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一直以质保期未到、工人受伤未处理等理由拒不支付余款。江宁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多项争议事实达成调解意见;对其他无法达成调解的争议部分,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宣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