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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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综合部门办案获当事人锦旗

发布日期: 2016-05-12 浏览次数: 2,288

近日,淮安市来宁务工人员朱某向江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赠送锦旗一面,赞誉该部门法官王加骥、书记员吴瑶“敬业正直,为民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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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朱某与被告倪某、某出租车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江宁法院立案受理,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费标准不予认可,并要求扣除高额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考虑原告系外来务工人员,举证能力不足,且年关将至,急需费用维持生计,承办法官王加骥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根据原告陈述认真审查证据,带领书记员深入走访调查,查明事实,及时作出了判决,确保了原告在春节前顺利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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