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当事人笪某向江宁法院淳化法庭赠送一面锦旗,感谢该庭法官左树和书记员陈媛“秉公执法,为民解忧”。
原告笪某诉被告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根据原告笪某提供的信息,未能对被告祝某实现有效送达,如进入公告程序,必将增加原告诉讼成本。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承办人员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祝某现工作地点,上门送达了应诉材料和传票,敦促其按时到庭陈述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查明案情,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被告祝某服判息讼,及时向原告归还了借款。原告笪某感动于江宁法院法官和书记员以人为本、辛劳负责的工作态度,特送来锦旗以表感谢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