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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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深入田间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 2022-12-09 浏览次数: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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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成功调处一起苗木合同纠纷。

2022年春季,原被告签订桂花树苗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送货、种植和养护,并明确了苗木的直径和成活率。在约定付款时间届满后,被告以苗木直径不达标、成活率不足等为由,拒绝支付全部价款。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江宁区法院。

经审理,承办法官李青认为双方对于苗木现状争议较大,但均缺乏数据支持,难以确定是非曲直,故与双方约定时间,共同至树苗田进行现场勘验。

在树苗田处,法官、书记员对桂花树苗进行测量统计后,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结合测量数据、合同约定的双方履约行为进行客观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对法官的分析表示认可,同意调解方案,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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