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政治忠诚,提升司法能力,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严院长在教育整顿上的专题党课
2021年3月27日
同志们:
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系统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实践,也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本月24日,江宁区召开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育刚强调,要领会教育整顿精神实质,坚持学史明理、坚持学史增信、坚持学史力行,更加突出政治引导力;要把握方式方法,强化组织“学”、广泛发动“讲”、联系实际“用”,更加突出学习精准性;要强化创新作为,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更加突出教育实效性,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本月23日,市法院党组书记孙道林以《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推严抓队伍教育整顿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贡献司法力量》为题,带头给全市法院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孙道林院长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着重讲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
孙道林院长在专题党课上,分析了全市法院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我院虽然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的行为,但是,全市法院系统被查出的违法违纪达到了32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干警对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廉政风险隐患依旧存在。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的认识不深不透,自身承担的所在部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对个别干警存在的一些“毛病”不愿说、不敢说,管理、教育、监督力度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认识不足,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应付交差、流于形式,谈心谈话、教育提醒等工作方法运用不到位。2020年无锡江阴法院执行局原聘用制书记员,挪用公款50次共计1.0368亿元;原执行员张晓兵,受贿206万元,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江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明丰、副院长王新达、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铮三人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被问责。
二是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绝。有的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违规“三同”;有的法院多名干警共同参与同一案件当事人宴请,有的法院多名干警与同一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有的干警违规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借款或参与放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依旧突出。涟水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利用民事审判职权,帮助恶势力团伙完成虚假民事诉讼;张家港法院某干警滥用职权,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100万元,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恶劣。六合法院2名干警挪用公款,鼓楼法院张某某、秦淮法院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有的法院干警作为隐名合伙人,参与分红,有的法院劳务派遣人员、聘用人员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公车私用,违法犯罪行为呈现隐蔽多样化。
三是制度落实不扎实、不深入。有的部门落实廉政风险控制机制不够有力、缺乏针对性,队伍风险点找得不准,防控措施定得不实。有的干警执行工作制度不规范,在退还当事人保证金、执行款及移交上诉卷上存在拖延;个别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但仍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有的干警“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履行不规范,未能按月报送,导致部门实际填报人数与应当填报人数有差距。
四是司法作风不实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全年受理信访投诉(含12345工单)共计223件,主要反映集中在干警工作拖沓、散漫,迟迟不移送上诉卷、迟迟不退还诉讼费、发还执行案款;司法礼仪不规范,存在当庭穿脱法袍的情况;书记员着装不规范,混穿制服、不穿制服开庭的现象仍然存在。与当事人沟通态度也是被投诉重点之一,仍存在“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的干警与当事人沟通时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不能仔细聆听、认真对待。有的干警与当事人讲话傲慢、生硬,当面训斥、讽刺当事人,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能耐心释明,甚至与当事人发生推搡。个别驾车人员特权观念根深蒂固,不守秩序、不讲文明,随意在禁止停车区域或人行横道线上停车,严重损害法院形象。
同志们,政法系统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作为新时代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进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下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计划,我同大家一起谈几点体会和感悟:
一、回顾法院历史,红色基因是人民法院的鲜明底色
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
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随之开始不断步入正轨。从1921年以来,中国的司法审判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中央苏区时期的司法审判建设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及军队的各级审判机构。1927年3月,湖北红安县审判委员会成立,它被称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1932年2月19日,中央政府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委任何叔衡为最高法庭主审,即首席法官。1934年2月17日,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法律的效力,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最高法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应运而生,董必武同志任最高法院院长。
中央苏区司法审判工作,既有别于封建专制社会的司法审判,也不同于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具体问题,首次在司法领域进行的伟大实践和探索。苏区的司法审判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注重社会效果,依法处理了熊仙壁渎职贪污案等一批刑事、民事案件,培养造就了梁柏台、古柏等一大批优秀司法干部,为苏区革命斗争深入开展,工农民主专政政权持续巩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延安时期的司法审判建设
1937年7月,在抗日统一战线原则的指导下,中共中央为了与国民党合作共同抗日,主动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特区政府撤销,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领导。7月9日,根据《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
1941年12月,边区高等法院发布第278号训令,决定在部分县(市)建立地方法院。1943年公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依据该条例的规定,除延属分区以外,其他各分区都设立了高等法院分庭。后分别成立了绥德分庭、关中分庭、陇东分庭,其中陇东分庭庭长为马锡五。
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审判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和归纳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一套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创新形式。马锡五的办案方式主要体现了“两个坚持”,即坚持深入群众,坚持调查研究。它是群众路线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马锡五办案的核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就地解决;二是联系群众,服务人民,坚持原则;三是不拘形式,程序简便,方面群众。
这个时期的司法审判发挥了打击敌对分子,巩固边区政权作用。发挥了处理民间矛盾,维护边区秩序作用;发挥了增强法制观念,进行社会改造作用,为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建国初期的法院建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日,毛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一就职,就以原华北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和工作人员为基础,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建国初期,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配合中央的统一部署,有效打击敌人,巩固人民政权;而民事审判主要是解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两类纠纷。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获通过,大批受封建婚姻压迫的妇女纷纷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婚姻自由,离婚案件逐年上升,从1950年的46万件,猛增到1953年的117万件。可以说,建国初期的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法院建设
文革期间,人民法院在组织结构、审判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都遭到严重破坏,很多法官干警被下放或揪斗。一个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三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部职能,法院只有少数人在维持工作。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了公检法,全面拨乱反正。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拉开了共和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也真正进入了发展新时期。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1991年民事诉讼法出台,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一系列法律健全了我国司法组织体系,明确了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配置和诉讼程序,确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刑事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人民司法事业快速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历史征程。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为我国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中不断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经济化浪潮,更好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调节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由原来的刑事、民事审判扩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审判。努力打造更加公正、民主、高效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为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织就了坚实的司法“保护网”。
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方面不断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对标时代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求,听党指挥是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要义,在法院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的本质要求。实际上,司法领城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我们必须要高度警惕,坚决反对。还有人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历史上,我们也曾走过弯路,事实证明,脱离党的领导,不仅无法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谈不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必须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两个坚持”的认同者和实践者,自觉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思想和行动提升到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层面上来。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同法案件中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在近百年波澜壮阔的征程中,之所以能历经挫折而不断奋起、历尽磨难而淬火成钢,正是因为始终把人民作为“源”和“本”,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不仅期待司法公平,还期待司法公平看得见、可感受;不仅期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还期待受尊重、得温暖、有尊严。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矛盾,站稳人民立场,以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攻难关涉险滩的魄力勇气,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在深化认识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院全面从严治院,不断提升审执质效
当前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是党中央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刮骨疗伤式的自我革命,是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是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是人民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刀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高院周强院长强调,“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适应新时代形势任务要求、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省委娄勤俭书记强调,开展教育整顿是推动政法系统政治建警的铸魂工程,是净化政法机关政治生态的固本工程,是促进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工程。
前期,我们专门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印发了《院队伍教育整领实施方案》,全院上下按计划开展学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院各部门要进一步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自觉将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院,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队伍。
一要坚持政治建院,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法院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邹碧华、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等先进典型英模精神,精心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干警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引领作用,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充分运用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载体,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法官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要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斗争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用“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脚踏实地履行好自身职责;要切实提高敢于担当的真本领,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查纠涉及法院的“顽瘴痼疾”,重点对影响群众对法院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提升司法效能。法院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法院工作。当前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巨大的案件数量压得全院干警有点“喘不过气”,导致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率偏高,审理天数偏长,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偏低,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才能提升工作质效。要从细节抓起,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均衡、高效、良性运行;要持续深化一站式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突出抓好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四要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区域发展。全院干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加强平安江宁建设,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大执转破力度,重点突破长期未结重大复杂案件,加快清退“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资源。贯彻落实《江宁区优化营商环境新政(2021年版)》,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坚持紧跟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审判工作和江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为江宁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要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我们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就是要坚持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增强群众司法的获得感。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昨天,我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律师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共13人参加座谈,收集到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增加便民利民措施等意见,下一步,要针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转化到抓党建、抓队建、促审判的工作中,真正达到提升队伍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审判执行的目的,扎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六要全面从严治院,锤炼纪律作风。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深刻汲取违法违纪案件教训,针对暴露的突出问题,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惩司法腐败。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等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我院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维护法院形象,坚守司法道德底线,严格遵守审判执行工作纪律,把我们的队伍建设成为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审判队伍。
同志们,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我们全院干警要始终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江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优异的司法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