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李侠等同志任免职的批复》(江宁组干发〔2024〕2-1 号),院党组决定:
李侠同志提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人选,提议免去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黄祝祯同志提名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人选,提议免去其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耀东同志提名为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人选,免去其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局长职务;
王瑶同志任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局长(副科职),提议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斌同志提名为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人选,提议免去其横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阮灿华、刘国才两名同志晋升为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长;
胡芳、章春芳两名同志晋升为司法警察大队三级警长;
成发达同志晋升为司法警察大队四级警长;
谢小平同志任五级法官助理,免去其一级科员职级。
上述人员任职时间从 2024 年 2 月起算,其中担任法律职务的,按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