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年3月17日,本院作出(2026)苏0115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徐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后徐芳以被诊断为怀孕,建议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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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